四川新闻网消息 一直以来,大竹法院聚焦小标的额案件,紧盯执行到位,以最高情怀和最大努力,通过对一件件小案的精心执行,给予群众更多看得见的公平与正义。 张某、何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合闹上法庭,大竹法院调解和好未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协定两个儿子跟随父亲张某生活,母亲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领取调解书后,何某并未如约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张某向大竹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何某支付拖欠的6个月抚养费6000元。 大竹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经查询未发现何某名下有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何某在电话中称自己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张某坚决要求何某兑现离婚时的承诺。 通过调查发现,何某与张某离婚后不久即再婚,现任丈夫冷某名下有足额的存款,大竹法院立即冻结并通知冷某。 冷某接到通知后,给法院打来了电话。冷某谈到,两个小孩是其妻子与前夫生的,自己没有抚养他们的责任,为什么冻结自己的钱?且这笔款是其这两个月的工资存留,但终归是自己的工资收入,与何某无关。执行法官表示,对于妻子与前夫所生子女,冷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法院也没有将其作为责任人,但是其名下的财产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冻结其名下的存款系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推定属于冷某与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工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对于何某与冷某共有的财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之下,冷某表示了理解,并承诺以后会让何某按时给小孩抚养费,不再让法官费心。 冻结15天后,大竹法院扣划了冷某的存款6228.54元发放给了张某,其中抚养费6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28.54元。案件圆满执结。(供稿:大竹县人民法院 王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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