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6月26日讯(刘建超)近日,渠县公安局巨光派出所多次接到报警称:有人盗窃其经济作物,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对其经济农作物进行采摘,有的甚至采摘数量较大,拿回家进行贩卖及送人。鉴于多次接到此类报警,渠县公安局巨光派出所安排民警深入村社区,与当地村社区干部一道,就禁毒、扫黑除恶和森林防火等方面进行了法制宣传,并专就帮扶产业复工复产进行了专题法律宣传。 法制宣讲会现场 在宣讲会上,民警就扶贫产业同群众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并对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宣传。宣讲民警强调,产业同地方发展系命脉相连,产业到地方发展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能带动一定程度的就业,能使当地的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特别是扶贫产业,需要群众给予支持并相互理解。民警表示,在今年疫情的影响下,产业发展困难,群众和产业负责人,一定要相互进行帮助共同度过难关。 同时,宣讲民警对派出所两种常见警情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宣传。一是农村焚烧秸秆的行为。焚烧秸秆时常容易引起火灾,这样如果因为自己防火意识的淡薄,导致发生火灾,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盗窃经济作物行为。有人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对其经济农作物进行采摘,有的甚至采摘数量较大,拿回家进行贩卖及送人,虽然有的采摘的数量不大,但是也给产业带来了损失,“蝗虫食粮三五颗,群灾可吞万亩田”。对于这种行为,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公私财物,此类行为就是盗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数额较大或巨大,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制知识宣讲结束后,民警特意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行为违法而后悔莫及。公安民警反复强调,切莫对自己行为不以为然,构成违法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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