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6月24日讯(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6月24日,四川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禁毒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达州市的4起涉毒典型案件。 2017年11月13日,达州毛某某等人筹集40万元毒资到成都购买了5千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返回达州宣汉县东乡镇后又购买“辅料”对冰毒进行再加工,并安排钟某等人将毒品运到南京、湖南等地贩卖。2017年11月17日公安民警在宣汉县东乡镇毛某某承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毒品6019.16克。 2018年8月28日,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毛某某等九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7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毛某某贩卖毒品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且有多次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同时,除毛某某涉毒案件外。被通报的还有2018年2月,李某某等21人租用渠县賨人谷景区内的魔芋基地生产麻黄碱毒品多达885.34kg,麻黄碱半成品多达7435kg的案件;还有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毒资零包贩卖毒品案件和万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据了解,自2018年1月至今年4月,达州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753件 1055人,其中2018年300件387人,2019年325件429人,同比上升8.3%和10.8%。提前介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引导取证40件(次);监督立案11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669件880人,提起公诉805件951人。 据介绍,达州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毒品犯罪源头惩处力度,依法严惩制造、贩卖大宗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对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参与有组织的重大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依法认定为 “情节严重”,予以重点打击 ;对实施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犯罪或者制毒物品犯罪的被告人,严格限制缓刑适用。对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毒品罪犯,一律从严惩处;严厉打击涉毒次生犯罪;积极开展毒品犯罪社会治理;牢固树立“禁毒一盘棋”意识,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汇同公安、社区等单位加强对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密集区进行集中排查,防患于未然。通过“打、防”结合,为控制达州全市毒情蔓延,净化社会风气,预防和减少毒品危害,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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