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通川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 今年7月初,通川区公安分局罗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有人非法猎捕野猪(三有保护动物)等野生动物。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跋山涉水、深入林区开展认真细致的线索摸排及走访工作,成功锁定陈某弟等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弟(男,49岁,通川区人)、肖某平(男,46岁,通川区人)及张某(男,29岁,通川区人)3人经传唤先后到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弟、肖某平、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据3人交代,自2022年6月以来,3人多次组织在通川区多个林区内通过猎犬猎捕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猪等野生动物。 目前,陈某弟、肖某平、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野猪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属于我国“三有”保护动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捕杀,否则将涉嫌非法狩猎罪。请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非法抓捕和购买野生动物,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如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资料链接; 野猪:是哺乳纲、猪科的偶蹄动物,是一种中型哺乳动物。该物种猪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刑法》第341条第2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供稿:通川区公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