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4月11日,渠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系刘某诉黄某、姚某民间借贷纠纷。黄某与姚某系夫妻,二人先后向刘某借款共计85万元,后偿还了20万元,下欠65万元未还,故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与姚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联系得知,被告黄某于数月前患癌症,经治疗后已经出院在家休养,行动不便。 法官考虑到原告诉讼利益和被告身体状况,经征求黄某和姚某同意,决定走出法院,前往被告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兼顾情理与法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意见,矛盾得到妥善化解。离开被告家中时,黄某感叹道:“非常感谢法官上门调解,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也为我们解决了问题,是真正为民办事的好法官!” 渠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以民为先、司法为民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务,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化解了矛盾。(供稿:渠县法院 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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