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进一步推动“通达之州·学术行”活动走深、走实,近日,大竹法院举办了“通达之州·学术行——法官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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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露霞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思考”为题,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全国各地法院的案例,深入分析了执行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同的执行方式,以及理论界的观点碰撞,基于降低“案-件-比”,减抑程序空转,提高执行效率,结合法律及司法解释,提出自己的思考。
王露霞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丈夫的名下还是登记在妻子的名下,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负债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隐匿于配偶名下逃避执行,但执行中应当保护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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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霞从执行权的范畴和权力限度与参会人员进行了讨论,提出执行法院对于不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整体变价并对处置价款强制分割,无需将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引导至诉讼程序。在配偶份额被“连带拍卖”模式下,除保障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外,应当及时让被执行配偶知悉执行范围和执行方式,赋予其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与被执行人同等权利,从而减少执行争议和执行对抗,高效有序推进案件执行。(供稿:大竹县人民法院 王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