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达州市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但是偏偏有人对“禁渔”条令置若罔闻,铤而走险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3月5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万家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两人在达川区万家镇五洞村明冲桥下的河中驾船实施电鱼活动,随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梁某根、梁某辉驾驶渔船一艘,携带小电瓶两个、大电瓶一个、矿灯两个、捕渔网篼一套、变频增压器一个等电鱼工具正在实施“电鱼”违法活动,民警随即将2人控制。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根、梁某辉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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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21时许,渠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森警大队民警在渠县天星街道八濛村渠江河段联合巡查时,将正准备下网“打鱼”的肖某甲、肖某已、王某政3人当场挡获。经查,2023年该3人先后多次到八濛村沿渡坝渠江河段用渔网打鱼,经进一步讯问,肖某已将捕获的部分渔获在市场贩卖给他人或者供自己食用,民警对捕鱼工具依法扣押,并送有关部门作进一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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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非法捕捞,把自己“捕”入法网。达州公安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并正告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达州公安呼吁大家,自觉保护有限水生物资源,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切莫撒了渔网落入法网。(供稿:达州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