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3月2日上午,渠县法院庭长李庆国对一起普通程序的追偿权纠纷案件进行独任审理。 何某因购车向某银行借款8万余元,某担保公司对此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后因何某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某担保公司向某银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担保公司向何某进行追偿,因何某下落不明,该案公告送达,因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晰,承办人决定独任审理该案。 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渠县法院首例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的案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包括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该规定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发挥独任审判员灵活高效的司法优势。 渠县法院全体干警通过加强业务学习,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缩短公告期间,提高审判效率,快立快审涉民生案件,强化了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渠县法院 李庆国 钟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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