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未经检疫火鸡腿的案件,对该批火鸡腿扣押封存,对商家罚款2万余元。 去年12月,开江县甘棠镇闵某从通川区陈某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了百余千克、货值金额近4千元的火鸡腿,却未要求陈某出示有关检疫证明,也未进行核实查验,即在自家副食店内销售火鸡腿。随后,闵某销售未经检疫火鸡腿的行为被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在疫情期间,闵某销售未经检疫火鸡腿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闵某向陈某购进火鸡腿时未查验检疫证明,极有可能购进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火鸡,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该案的依法处理,有力地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供稿: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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