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王金凤) 邻居,一墙之隔的朋友,是我们生活中不是亲戚的亲戚,能和邻居和睦相处,是我们生活中的福气。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因“猪啃麦子,鸡跳墙”的小事而引起邻里纠纷,甚至发展到触犯法律的地步。 近日,开江法院永兴法庭依法审结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2021年8月31日下午,65岁的涂某伦在案外人地坝晒包谷,51岁的张某翠因该地坝修建时其有出钱不同意涂某伦使用而发生争议,后演变为争吵、互相谩骂,使用木钉耙殴打,在抓扯过程中张某翠倒地头部受伤,张某翠报警后,派出所经调查对张某翠行政处罚300元、涂某伦处罚200元,后张某翠因医疗费等损失诉至法院。另一起案件是61岁的刘某珍与63岁的黄某明曾系夫妻关系,2021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50岁的徐某容是二人邻居,2021年7月27日刘、黄二人在自建房内因一个塑胶板凳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架,黄某明掰断了刘某珍的右脚脚趾,第二日,刘某珍认为邻居徐某容与黄某明存在暧昧关系故出口辱骂,徐某容受屈二人互骂后演变为互殴,导致刘某珍腰背受伤,派出所出警后对徐某容处以拘留三日、刘某珍拘留二日行政处罚。 而立之年的承办法官看到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是父母辈,发生打架互殴,又好气又心疼,“打不断的亲,骂不断的邻”,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方法,指出双方错误做法和改正方向,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使两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两起案件的被告方当场一次性给付了赔偿金。 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民风淳朴,邻里互帮互助,多年邻居变成亲,生活充满了人情味,并且农村一直有着“千金买户、八百买邻”说法。邻里纠纷,永兴法庭始终坚持调解化解,不仅有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和弥合,还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增强人们守法观念,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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