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唐云玲 记者 余开洋)10月29日下午,开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立、陈某祥、蔡某江恶势力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对恶势力纠集者陈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团伙成员陈某祥、蔡某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年三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开江县区域内从事高利放贷活动。陈某立在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时,与陈某祥、王某江、蔡某江等人纠集在一起,通过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向借款人索债,逐步形成以陈某立为纠集者,陈某祥、蔡某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同时,为了逞强耍横,该恶势力团伙还插手他人民间纠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催收非法债务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开江县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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