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今日下午,《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悉,《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大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红色文化遗存主要内容、原则方针、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公民的义务等内容。第二章保护管理,第十一至第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规划编制、保护范围、保护标识设立、禁止行为、红色文化遗存修缮等内容。第三章合理利用,第二十五至第二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利用方式、共享机制、区域交流合作、文旅产品开发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至第三十四条,主要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内容。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法规的施行日期。 那么,该《条例》由什么特色和亮点呢? 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梅介绍,该《条例》的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解决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乏力的问题。“红色文化遗存作为不可再生文化资源,被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长期破坏,也缺乏红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我市红色文化遗存大都是遗留下来的木质老房子,因长年失修,导致房体倾斜,墙壁残破,加之大多散落于乡间,保护责任人不明确。”李梅表示《条例》第六条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第七条在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作用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 二是解决红色文化遗存合理利用不足的问题。当前,尽管达州具有丰富的红色文化遗存,但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良好的所占比例为25.0% ,开发利用一般所占比例为18.7%,开发利用差的所占比例为56.3%,部分红色文化遗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因此,《条例》第二十五至第二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利用方式、红色文化遗存共享机制、区域交流合作、红色文化价值挖掘与研究及文旅产品开发等合理利用方面的内容。《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促进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的合理利用。 三是弥补了文物类国家法律法规一些规定的不足。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中文物的保护、抢救和管理的规定虽然较多,但对文物合理利用的制度和措施规定较少,《条例》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同时《条例》还弥补了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文物保护规划制度设计的不足,《条例》既有利于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又促进红色文化遗存的合理利用,充分彰显蕴含的历史意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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