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杨俊 记者 余开洋)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庙坝人民法庭发出了《民法典》实施以来首份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申请人杨某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杨某(女)与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被申请人张某多次殴打申请人杨某。2021年1月,双方因婴儿纸尿裤的使用发生纠纷,被申请人张某殴打申请人杨某,后经大竹县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庙坝派出所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被申请人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动手打人。2021年6月29日,被申请人张某再次殴打申请人杨某,导致申请人杨某右侧颌面部、眼睑周围软组织明显肿胀、淤青。 8月3日,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申请人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大竹法院庙坝法庭提出离婚,同时向该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受理后,该庭承办法官当即向申请人杨某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审核了申请人杨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申请人杨某确实存在遭受被申请人张某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大竹法院庙坝法庭承办法官经认真核查,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杨某。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人身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法律“保护伞”,不仅能够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而且能够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使一些当事人维持和修复婚姻关系,从而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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