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郑阳 记者 余开洋)警察在老百姓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量,是特别值得尊敬的职业。正因如此,有人打起了冒充警察的歪主意。为了不劳而获,达城一男子冒用“人民警察”这个特殊的身份,博取他人信任多次招摇撞骗。 近日,通川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布控蹲守,成功将多次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云(男,54岁,达川区人)抓获归案。 今年4月份,通川区公安分局蒲家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冒充警察实施诈骗,蒲家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查,通过受害人提供的信息和大量研判、走访调查工作,办案民警锁定了曾因非法使用警用标志,被通川警方处罚过的嫌疑人李某云,同时确定了其行踪轨迹。 5月12日,办案民警通过布控蹲守,成功在达州火车站,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云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大量仿制警服和警用标志。 经审讯,李某云对其冒充警察身份,多次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自去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云通过冒充警察、打点关系骗取“辛苦费”的诈骗手段,先后行骗数次,诈骗金额累计6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云已被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川警方表示,这些假冒警察的人以体验当“警察”感觉,来满足他的贪婪和虚荣心。但是冒充警察的后果,却很严重。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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