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吴沛倩 记者 余开洋)为深入贯彻落实把人民满意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保护群众财产权益,4月8日,大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认罪认罚的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杨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95元;对扣押在案的药酒、叶子烟、铁锤,依法予以返还。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发现大竹县柏林镇观音村18组一处院子无人,遂邀约被告人杨某甲共同实施盗窃。2020年12月20日18时许,二被告人来到该院子,被告人杨某甲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先后撬开被害人何某某、杨某乙、张某某家的门,被告人杨某甲用手机电筒照亮,先后从三被害人家中盗走两台电视机、电磨机、打米机、药酒、叶子烟、铁制农具及废铁等物品,并放在被告人陈某某家中。12月23日,二被告人租用杨某丙的电动三轮车,将盗来的铁器卖给大竹县柏林镇一废品收购店。被告人陈某某分得55元,被告人杨某甲分得50元。后被告人陈某某将盗来的一台电视机销赃后获赃款30元,另一台电视机被丢弃。被告人杨某甲将盗来的电机销赃后获赃款50元。经大竹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两台电视机、电机、铁器、叶子烟价值3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杨某甲共同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杨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份人大代表、检察院干警及司法局干警旁听庭审,并对认罪认罚制度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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