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杨俊 潘小凤)3月中旬,大竹县人民法院庙坝人民法庭接到20余名群众来访反映诉求,请求法院帮助他们追讨被欠多年的劳务费用。经法庭干警了解,群众口中的老板林某承认欠付劳务费用一事,但现人在外地,无法出面与群众商讨给付下欠的劳务费用事宜。 为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经法庭干警疏导,最终8名群众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余的群众选择暂不申请立案,待这8名群众诉讼结束,视被告的态度和行为再决定如何维权。 8名群众起诉立案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林某承揽了省外某高速公路涵洞建设项目,其雇请包括原告罗某、周某、谢某等在内的20余名乡亲到该项目为其做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被告林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未予清偿部分,由被告林某分别向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工友们出具了欠条。但此后仍有劳务费未予支付,乡亲们多次催收均未得到给付,方才出现集体到人民法院反映诉求的一幕。 截止3月31日,8起案件均已审理完毕,其中7起案件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限时给付劳务费;1起案件原告自愿撤诉。后续,大竹法院将继续为其他未起诉的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大竹法院深入贯彻“服务人民”的训词精神,严格落实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工作要求,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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