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杨情孝 唐永娟)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桥铺人民法庭认真践行为民司法宗旨,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件案件,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3月18日,石桥铺人民法庭前往观音镇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诉其子女赡养纠纷一案。 原告胡某某与丈夫婚后生育三个子女。三十多年前,原告丈夫因病去世,独留原告含辛茹苦抚养其三个子女成家立业。2020年原告在其女务工处休养时,不幸被一辆机动三轮车刮倒受伤,用去24000多元治疗费。因肇事车辆逃离了现场,原告的女儿和二儿子承担了该费用。现原告重病在身,生活不能自理,急需子女照顾,但其三个子女未能就原告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该庭。 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该案的当事人进行沟通,找到案件矛盾焦点。开庭当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道德不同角度向三被告讲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详细分析了如不赡养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组织三被告围坐一团召开家庭会,畅所欲言,冰释前嫌。最终,原告胡某某与三被告达成赡养协议,当庭互相补差履行完原告的赡养费用。同时,因三被告都在外务工,原告自愿到养老院生活,承办法官即要求三被告为原告联系养老院,并支付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三被告及时联系了养老院,随即将原告送至养老院。在承办法官的帮助下,三被告与养老院签订合同,原告终于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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