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汪清波)为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经开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禁火令通告。 通告规定了禁火时间发布之日到2021年4月30日,明确了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以及在林区禁止的行为:(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域。(四)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此通告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由自然资源分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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