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3月20日讯(吴承启 李静安 叶铃)今年以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20”,对不合格成品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今年1月7日,该局责成经济检查大队对“宣汉县金山谷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宣汉县金山谷加油站于2019年11月20日从某石油公司购进92号车用汽油3吨(折合为4050升),支付货款20550.00元。至2019年12月25日前,已将该批汽油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6.54元每升,销售收入26487.00元,除去运费、税费等支出共获取利润3100.00元。经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92号车用汽油进行的随机抽样检验,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7930-2016(VIA)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并对抽样程序、抽样方法及检验结论无异议。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性质属于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26487.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3100.00元。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同每个人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告广大经营者要守法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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