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3月10日讯(唐永娟)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女性以柔弱之躯不仅承担着为人妻、为人母的重任,还担负起社会进步时代发展的职责。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暴力、夫妻债务时常侵犯妇女合法权益,且看大竹县人民法院如何铁拳出击,倾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人身保护令”让柔弱女子远离家庭暴力。饶某某(女)与王某某1990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某脾气暴躁,长期为生活琐事殴打饶某某。饶某某忍无可忍,于2016年11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王某某闻讯外出又撤回起诉。2017年8月饶某某再次向该院起诉要求与王某某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最终,该院依法判决饶某某与王某某离婚,并对有严重家庭暴力行为的王某某作出禁止对饶某某及其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 “火眼金睛”夫妻共同债务见分晓。2016年7月,肖某某到石河法庭起诉余某和唐某某(女),要求偿还其借款60万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法庭初步调查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关系复杂,余某与唐某某系夫妻,而余某与肖某某来往密切。承办法官经走访调查,最终认定肖某某向余某借款21.5万元。该借款行为发生在余某和唐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经证人证言和余某在外租住的租房合同证实,余某多年不回家且不尽家庭义务,又与肖某某关系密切,因此,该院认定该借款系被告余某的个人借款,应当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关注老弱”年迈母亲得赡养。李某(女)与邓某结婚后生育四个子女邓某甲、邓某乙、邓某丙、邓某丁。邓某在早年因病去世,李某含辛茹苦,对四被告尽到了抚养义务。后李某年老体弱,需要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四被告却互相推诿。无奈之下,李某诉请法院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李某因病住院费用由四被告平均承担。经法官耐心说理说法,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每季度轮流随两个女儿生活,另外两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李某的医疗费报账后的剩余部分由四被告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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