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2月26日讯(向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竹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优化提升网上办案办公平台,保证诉讼服务“一直在线”。疫情防控期间,大竹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事项295件400余人次,尽最大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及时发布公开信息。为严格防范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大竹县人民法院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2条,告知群众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以及庭审改期事宜,对延期开庭的案件,提前告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主动做好释明工作,加强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积极推行“网上立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发布网上立案及移动微法院使用方法,积极引导群众通过邮寄、“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电脑端)、“四川微法院”小程序(微信端)办理诉讼相关业务,或者通过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提高选择网上诉讼服务的接受度和首选率。疫情期间,全院网上立案共24件(全部为微法院立案),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稳妥开展网上庭审。充分利用“互联网+”,倡导微信、短信、电话办案,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聚集,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微信调解室”、“网上法庭”等方式进行庭审或调解案件。庭审前,各方诉讼参与人通过四川微法院实名认证,庭审中通过视频核对双方身份。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全部通过微信视频庭审系统进行,切实便利当事人。对确需线下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在确保当事人及法院干警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线下开庭或调解。疫情防控期间,全院远程开庭8件,调解成功案件18件(其中网上调解4件,线下电话等方式调解5件,调解后撤诉9件),真正实现了防疫和办案两不误。 着力强化司法措施。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合理规划抗击疫情期间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及律师辩护等刑事诉讼活动,有效预防刑事诉讼活动成为病毒传播介质。由县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依法处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震慑抗击疫情期间企图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分子,确保在疫情期间依法从快惩处、打击有关犯罪行为,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维护特定时期的社会管理秩序,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大力推行网上执行。疫情期间,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可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四川微法院等线上方式办理执行立案申请、执行申诉信访等涉执行事项。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实行非接触办理不动产查封业务,需对外查封、冻结等司法协助事项,一律通过执行指挥平台进行委托,目前已非接触式办理2件。疫情防控期间,共立案财产刑执行案件147件,通过集中查控冻结案款7.5万元,通过电话、微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或组织执行和解,结案8件,履行案款45万余元。2月9日,该院及时为一名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申请执行人先行发放10万元执行款,此做法被省高院微信公众号转载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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