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2月12日讯(王晓林 徐小琳)2020年2月9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及时为一名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申请执行人发放10万元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冷某,于2014年先后三次出借285万元给刘某夫妇,用作二人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的周转资金。但刘某夫妇在偿还部分借款后,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剩余借款,冷某多次催收无果,向法院起诉。经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夫妇偿还冷某夫妇借款273万元及利息。刘某夫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冷某夫妇向大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某夫妇常年在外务工无法联系,法院通过查控,发现其除一套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在处置的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成功拍卖了该住房,在支付优先受偿当事人之后,将剩余的案款三十余万元汇入大竹法院案款专用账户。 申请执行人因1月下旬接触过一名后经检测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冷某于2月8日晚通过县法院开通的承办法官微信工作号联系法官,提出因其一直在集中隔离,家中已经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其本人及家人均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故请求法院先行发放执行案款10万元,并写出书面申请微信发送承办法官。 在了解到这一特殊情况后,虽然当天系周末,承办法官仍及时整理涉及刘某夫妇案件情况,查明刘某夫妇在大竹县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起,到账的三十余万元案款有多名当事人参与分配,如果走正常的分配程序,可能因其他当事人提执行异议、诉讼等程序无法及时向冷某发放执行案款。2月9日,县法院执行法官专业委员会通过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系统立即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该案件,研究结果一致认为:在不超过申请执行人冷某可分得额度,先行发放执行款10万元给冷某。 决定作出后,大竹县人民法院于当天便将执行款10万元及时汇入申请执行人冷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在这紧张的战“疫”时期,为焦急的冷某送去了一份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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