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2月6日讯(胡文才 胡友玲)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相关要求和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第5号)精神,为全面打赢我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车辆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公共交通车辆包括在达川区辖区内运行的城市(城乡)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含达运出行、斑马快跑、滴滴出行)、客运车辆(恢复营运后)、应急运输车辆等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车辆。公共交通营运企业是公共交通车辆消毒杀菌(以下简称消杀)及乘客实名制登记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群众出行需求,特别是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等特殊群体的乘车需求,科学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在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及重要场镇储备充足应急运力,及时安排车辆技术安检合格、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通风消毒符合防疫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及应急物资运输需求。 三、公共交通营运企业每日至少对公共交通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消杀,消杀后在车辆内外醒目位置张贴当天的消杀标识,并建立消杀登记台账。凡未消杀、未张贴消杀标识的营运车辆,车辆驾驶员未佩戴口罩和未接受检测体温的一律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四、公共交通车辆必须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实名制登记(刷卡除外),并按次按人建立好登记台账。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按规定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实名登记的乘客,驾驶员应当拒载。 五、鼓励公共交通营运企业在保证其运营车辆消杀的前提下无偿开展社会车辆消杀服务,并做好驾乘人员体温检测。 六、要对所有运行的公务车辆每日进行消杀(四大班子内公务车辆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消杀,其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由使用单位负责消杀),在醒目位置张贴当天的消杀标识,并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乘客实名登记。 七、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的规范,严肃查处社会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律顶格处罚。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交运等部门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举报电话:公安电话110;交警电话0818-2653104;交运电话0818-2650150。 九、本通告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达州市达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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