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1月19日讯(黄睿)近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峰城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化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市在售的一种名为“蛇胆牛黄止痒花露水”的商品,其外包装使用的商品条码为“6940331704847”,经查验该厂商识别代码已于2014年10月10日注销,外包装只见限期使用日期,未见具体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另一种名为“云南白药裂可宁霜”的商品,其外包装使用的商品条码为“6911565161010”,经查验该商品条码的企业为广东永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但其外包装标注的企业为广州市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该化妆店的行为涉嫌构成了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应该在进货时认真履行查验义务,完善查验制度,从进货渠道保障商品来源及质量,给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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