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1月3日讯(胡庭权 熊怀舟 罗丹)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春雷行动2020”启动后,该局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的市场价格监管,积极加强对大型超市、商场、药店及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巡查,依法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17日,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达川区某医药经营店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位于达州市达川区南城的这家医药经营店,在本药店内的医疗器械用品货架上,摆放有江苏某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YE620A型号的电子血压计,标示“原价460元,现价299元”;某电子HEM-7206血压计,标示“原价688元,现价498元”;某血糖仪套装,标示“原价258元,现价188元”。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对该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的账目核实,其所标原价与事实不符。 所谓原价,依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其中规定“原价”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当事人,在销售上述产品时谎称打折、虚构原价,侵害消费者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据此,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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