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11月29日讯 (张建苹 涂婷)2019年11月26日,渠县人民副院长张建苹带领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一行四人到未成年犯罪人聂某就读学校进行回访,了解聂某现在的学习、生活状况,并带去帮助金。 2018年12月2日至10日,未成年人聂某在校读书期间,因盗窃教室和学生寝室内手机、充电宝、数据线、衣物等价值2056元物品,被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被告人聂某性格内向,在读初中、高中一年级期间,沉溺于网络游戏,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无法满足其不良嗜好,遂盗窃他人财物。鉴于聂某系在校学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认罪认罚,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渠县法院刑庭及院领导高度重视,主动与学校衔接,保持聂某学籍,保障其正常学习条件,并判处聂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结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隐私保护规定,学校领导共同参与,副院长张建苹给聂某上了一堂思想教育课,帮助其深刻认识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重新开始,树立信心,努力学习,养成良好习惯,做一个思想健康,品行端正,对社会有用的人。鉴于聂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张建苹副院长联系学校为其减免了相关学习费用;法院决定每年对聂某某给予经济帮助3000元直至高中毕业,并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 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聂某在校表现良好,成绩名列班级前六、七名,能主动与其母亲进行沟通交流,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同时,回访人员又一次语重心长地与聂某进行了交流、沟通,嘱咐其要注重饮食多样化,纠正不良生活习惯,健康饮食,促进营养吸收;要主动向老师汇报思想状况,与同学建立互动关系,融入集体生活,改变内向性格,构建健康心理;要常怀感恩之心,感恩父母养育之恩,感恩老师及他人的教育、帮助之恩,不要有心理负担以及思想包袱,要处理好与继父之间的关系,成为弟妹的表率;要充满自信,战胜困难,勤奋学习,好好做人,更好地回报社会。聂某给回访人员深深鞠躬,表达了对法院以及学校老师的感谢,表示要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回访人员临行前还留下电话号码,告诉学校老师和聂某及母亲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及时联系,渠县法院将随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学校领导表示,将与法院一道共同教育帮助聂某成人成才。聂母深受感动,对法律的宽容,法院的教育、帮助和支持,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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