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12日讯(记者 余开洋)4月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该支队决定对达州市中心城区3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据悉,相关设备于4月16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将对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逆行、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闯单监测记录系统监控点位分布示意图 一、闯单行监测记录系统(2套) (一)设备地点 1.巴渠西路 2.三里坪街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通行标志),违法代码1344,处罚款100元、记3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处罚款100元、记2分。 3.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违法代码1225,处罚款100元、记2分。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处罚款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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